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商业服务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院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69亩,分为滨江校区和德胜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
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浙江省高职单独考试报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中学需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首批须于5月23日前,第二批(仅限2018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7日前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当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式两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在网上公示。
(三)我校将于当年5月25日、7月31日分两个阶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拟录取的免试升学学生数据库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四)具体模块可对应申请的专业见附件1。
第五条 凡符合“优秀中职免试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受限制。
第六条 录取学生可获新生奖学金,并可申请出国(出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大赛一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学金10000元/人),大赛二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学金5000元/人),大赛三等奖颁发新生奖学金三等奖(奖学金2000元/人),入学后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如因学生中途退学或学习成绩不合格导致退学的,奖学金将被追回。
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资助标准:
(1)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经选拔,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者,学校一次性给予资助5000元/人。
(2)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得者,经选拔,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者,学校一次性给予资助4000元/人。
(3)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得者,经选拔,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者,学校一次性给予资助3000元/人。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2018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