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直升班违规情况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