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1.确认时间:6月15日的8:30-11:30和14:00-16: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5日17:00关停,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行政中心北楼432室)。
(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籍证明一份;
3.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指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证书,语文普通话需二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浙江省对外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实行验审的通知》(浙教评院﹝2014﹞6号)精神,普通话水平原则上遵守属地管理,除大学生在外地读书期间参加当地普通话测试取得的普通话水平证书可以承认,一般应在原籍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测试。特意到外地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的合格证书应该严格把关,重新验审);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并盖公章);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激光打印);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