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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对象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认定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9 20:51:00 解决时间:2019-01-01 17:54

满意答案

一、认定对象

在校研究生,必须具有本科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2018春季第一阶段已经认定过的,本次不接受申请)。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0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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