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参见附件1)为依据,在遵循基本格式与规范的基础上,保留我校原有培养环节等部分内容(参见附件2)。
(二)课程设置中专业必修课的自设课程、专业选修课、教育实践研究由各学院自行设置。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需要编写课程纲要(参见附件3)。
(三)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