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中期考核主要是考察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结果分为2个等级:合格;不合格。
2.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指导性标准详见附表(见下),结果分为以下4个等级:A.通过,继续攻读(90-100分);B.小幅修改,继续攻读(70-89分);C.大幅修改后二次检查(60-69分),2个月后可二次检查;D.不合格,限期整改(60分以下),需延期半年。其中,考核结果为C+D的研究生人数不低于本专业参加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
附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指导性标准 评价要素评价内容分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研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报告)满分20分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对照开题报告的研究进度完成情况)满分20分能否按时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有无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满分15分阶段性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或专业实践成果完成情况(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标准)满分25分报告陈述语言表达能力及对论文表述的条理性满分20分
具体考核结果处理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若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中期考核不合格且被认为无法按时完成学业者,应劝其退学。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下半年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标准、结果及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