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每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位学分和总学分是否修满、必修环节是否已完成、实践课程是否完成。
2.各学院、研究机构须以学位点为单位成立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小组,开展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每个研究生须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及有关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并向本专业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听取修改意见,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评定各位硕士研究生的考核结果。
3.本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须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学院、研究机构在考核工作完成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GMIS),并从系统中导出打印《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名单》,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具体考核进程,完成中期考核后应及时公布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导师和学生。各学院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提出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考核。
5.本次中期考核的所有材料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保存,留档备查。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doc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下半年研究生中期考核考核工作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