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公开。复试前,学院在相关网站公布当年各学位点招生计划数。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要在相关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提前在相关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等信息。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录取全部结束后,学院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总成绩等信息。全部录取结束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全校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