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机构)党委(总支)必要时要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原则上由个人携带,在开学报到时上交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考生个人不得拆封。特殊不能携带的,须在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或EMS寄送到指定的收件人。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3.学院(研究机构)拟录取名单确定前须经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复试小组组长审核,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内给待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5)体格检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调剂工作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