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机构)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主动做好调剂工作。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A类国家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包括统考数学(科目代码为301-303)或自命题理学数学等,若初试未考数学,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学院必须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与调剂工作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原则,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调剂工作基本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