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名单确定
(1)学校根据初试的具体情况确定英语成绩合格分数线,初试各专业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2)达到初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各方向按初试各科成绩总和进行排序,并按照不超过拟招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学院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成绩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4.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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