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校系统各项环节须审核完毕,方能领取证书。
2.学位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校领取的,请写好其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附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特殊情况请事先致电到人文学院研究生办:0579-82298488或0579-82298662。
3.研究生证丢失的不再办理补证手续,须向学院递交“遗失声明”并缴费5元。声明内容大致为:“本人×××(姓名)遗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证,证号为××××××××××(填学号),特声明作废。”
4.借取学位服时,须检查是否齐全(包括学位帽、流苏、垂布、学位袍);归还时,不得有缺失。
5.领取学位证书之前,上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及归档材料必须齐全。
人文学院研究生办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转)2018届毕业生离校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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