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学习,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