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复试合格者,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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