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行监督,研究生院选派有关工作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
2.学位点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对这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凡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3.学位点应做好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4.参加复试考生可携带能够证明自己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材料。所有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嫁录取资格。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