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坚持业务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实践能力和一定研究潜力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优秀专门人才。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原则、复试内容要求和录取办法详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