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名单确定
(1)学位点根据初试的具体情况确定英语成绩合格分数线,初试各专业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2)各方向招生计划: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计划招生5人(其中全日制2人,非全日制3人)、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计划招生5人(其中全日制2人,非全日制3人)。
(3)达到初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分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两个方向,分别按初试各科成绩总和进行排序,并分别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的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分别把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两个方向考生的综合成绩高低分排序,按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课程与教学每个学科方向多录取不超过2人,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成绩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4.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学位点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原则、复试内容要求和录取办法详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