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面试可根据需要按方向设置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各复试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实行实名制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不少于2人。
(3)复试程序要规范,现场要有纸质、录音录像等方式的记录。
(4)面试要求有必答题和选答题,并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核小组依据标准独立打分。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