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面试70分、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30分,60分为合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1)面试
面试侧重考生专业能力水平的考查。由复试小组通过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实践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教育博士培养的专业潜能和素质。
(2)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
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依据考生提供的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判断。由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核。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由学位点负责测试,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
2.复试要求
(1)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面试可根据需要按方向设置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各复试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实行实名制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不少于2人。
(3)复试程序要规范,现场要有纸质、录音录像等方式的记录。
(4)面试要求有必答题和选答题,并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核小组依据标准独立打分。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