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成绩综合考查,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同上);
4.体格检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