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及录取。
出现以下情况属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面试成绩不足60分或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成绩低于3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申诉电话:0579-82298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