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科研能力考核30分,60分为合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1)面试
面试侧重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由复试小组通过面试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科研能力考核
科研能力考核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科研基础和学术潜力。由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核。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由所在学院负责测试,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2.复试要求
(1)招生学院(研究机构)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学院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组织开展面试、科研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招生学院(研究机构)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所在学院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博士生导师为成员的复试工作小组,配备若干工作秘书。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面试由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按实名制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不少于2人。
(4)复试程序要规范,现场要有纸质、录音或录像等方式的记录。
(5)面试要求有必答题和选答题,并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核小组依据标准独立打分。
3.招生学院(研究机构)根据本学科要求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8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复试内容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