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不能下载准考证及参加入学考试。
3.报名材料于3月9日前交到或用邮政特快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封面请注明“2018年博士报名材料”,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报名信息作废。
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北楼429室)收件人:方老师、牧老师
邮编:321004
联系电话:0579-82283026 传真:0579-82280023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