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保持改革定力,强化改革担当,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准确把握政策交替的时间节点,面向不同年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重点加强政策变化的解读培训,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20年招生起,高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确定,部分专业将要求考生须同时符合2门或3门选考科目。探索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以及特殊类型招生中,加大使用力度,创新使用方式。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继续做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各类定向招生,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2018年浙江普通高校积极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