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及硕士点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同时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专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根据招生规模实际人数,成立2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由院硕士分委员会成员和各学科负责人中产生(含英语面试考官1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员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定。
4、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