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确保复试的公平、客观性,保证复试各个环节的准确性。
2.复试专家组全体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3.复试中面试须做好录音、录像和记录工作,复试结束后连同各个环节的成绩和终总成绩一同报研究生处。
4.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申诉电话:0571-61080337
申诉邮箱:@***
5.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