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及学术骨干等组成,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院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同时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含负责英语测试教师1名),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3、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