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同时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学院成立1个复试工作小组,小组由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3、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