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各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制定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组织开展本院复试各项工作。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学、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4个专业成立一个复试工作小组。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