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王欣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各相关学位点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院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同时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7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高级职称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3、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