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学院成立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小组,由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小组出试卷。所有完成课程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业综合水平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学院应将考试记录、成绩和综合评语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存入博士生个人档案。
2. 学业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可申请2 次补考,2 次补考仍未合格者,可以终止培养,所在学科、学院应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