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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学校博士生招生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方式。采用何种招生方式及录取比例以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018年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学校博士生招生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方式。采用何种招生方式及录取比例以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19:56:00 解决时间:2018-12-26 09:47

满意答案

第六条学校博士生招生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方式。采用何种招生方式及录取比例以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普通招考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是指从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是指符合学校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要求的考生,通过申请资格审核, 由招生学院、学科直接进行考核的招生方式。

第七条基本条件:

1. 考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需完成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表现突出。

3. 考生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 现为定向就业,或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方能报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2.学术成果

第一作者在SCI、EI、SSCI、A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2 项,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 项,或获

得国家一级学会奖励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四、报名流程

1. 经考生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或申请表”、“思想政治考核表”。

2. 两封专家推荐书。

3. 学历、学位、学籍证明材料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4.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科研成果清单(附佐证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 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英语水平证明;博士研究计划。

5.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半年内有效)。

五、考试与考核

1. 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不少于两门专业课,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100 分。

2. 复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

考生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查、 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健康体检等。

六、录取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八、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通过普通招考招生资格条件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试过程包括:

第十二条通过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参加综合能力考核。招生学院、学科成立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专家 组,对申请人进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博士生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招生学院、学科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者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复核。

第十四条研究生院复核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当年博士录取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博士生招生管理办法、报名或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结果、复试或考核名单、考核程序、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学校、学院两级纪委全程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八条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 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学制与学籍

二、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三、课程学习

四、学业综合水平考试

1. 各学院成立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小组,由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小组出试卷。所有完成课程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业综合水平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学院应将考试记录、成绩和综合评语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存入博士生个人档案。

2. 学业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可申请2 次补考,2 次补考仍未合格者,可以终止培养,所在学科、学院应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开题报告

2.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技术路线或研究方法。

4. 创新点和预期创造性成果。

5. 研究计划、前期准备、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来源。

6. 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办法。

7. 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资料目录。

1. 博士生应在开题报告评审会前根据开题内容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

2. 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所在学科、学院负责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进行。开题报告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 人,校外专家至

少1人。

3. 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开题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 专家组应作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并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

5.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三次开题仍未获通过者,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六、中期考核

第十九条博士生基本学制4 年,弹性学制3-7 年。硕博连

读研究生基本学制6年,弹性学制5-7年。

第二十条博士生的入学与注册,休学与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与转导师,毕业、结业与肄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浙农林大[2017]138 号)执行。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录取当年的秋季正式注册博士学籍,硕士学籍同步取消。

第二十一条培养方案是博士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管理和学位点评估的主要依据。博士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 由导师协同导师团队共同指导。博士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向、培养方式与要求、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重要培养环节和毕业论文工作要求(如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活动、答辩)等。

第二十二条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地方发展战略并结合学校实际由一级学科组织制(修)定,学院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本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个人知识结构,指导博士生制定科学合 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时间进度等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充分发挥博士生的特长和创新性。

第二十四条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生效。博士生如须变更课 程,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变更个人课 程学习计划申请表》,经导师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院,进行个人学习计划变更。

第二十五条博士生在学期间,总学分不少于16 学分,其中公共课5 学分、专业课8 学分、必修环节3 学分。各学位点学分的具体要求应在培养方案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博士生课程选课按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选修计划执行。博士生全校性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开课学院安排。博士生课程应在硕士生课程基础上拓宽加深, 教学方式可采用讲授、课堂讨论、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七条博士生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课,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需办理请假手续。一门课程请假课时超过总学时的1/4者,视为该博士生该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博士生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任课教师在博士生考试结束后,十天内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由开课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校与国内外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涉及学分互认事项,由研究生院审核管理。

第三十条博士生在培养期间要求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不少于3 次,并作学术报告不少于1 次。专业实践的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在培养方案中加以明确。

第三十一条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包括学科综合知识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主要考察博士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的掌握情

况,个人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安排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

第三十二条 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1.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

第三十三条开题报告时间原则上在第三、四学期进行,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如下:

第三十四条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 品德作风考核

博士生作品德作风、学术道德、纪律等方面的总结,并完成自评。导师结合博士生的平时思想政治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

2. 课程学习及学业综合水平考试考核

对博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及学业综合水平考试通过情况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不得通过中期考核。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2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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