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含录用)或取得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学术成果。影响因子不低于5.0 或一区SCI、SSCI 收录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认定有效。
1. 理工农类博士生须达到以下条件:
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2.0 或二区及以上SCI 收录论文1 篇,或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3.0 的SCI 收录论文;规划设计类可用2篇我校认定的A 类期刊论文、EI 收录论文替代。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 位,二等奖排名
前2 位,三等奖排名第1 位)。
以第一完或第二完(导师为第一完)获得省部
级及以上审定通过的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等新产品,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发表1 篇A 类期刊论文,或等同于发表1篇影响因子1.0 的SCI 收录论文,且多替代1 篇。
2. 人文社科类博士生须达到以下条件:
发表CSSCI 期刊收录论文3 篇,其中至少1 篇为A 类期刊论文;或发表SCI、SSCI 收录论文1 篇。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
位,二等奖排名前2 位,三等奖排名第1 位)。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等同于发表1 篇A 类期刊论文,且多替代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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