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不进行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网上确认。
(1)上传电子确认材料。
① 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打印的《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② 身份证照片。
(2)查询或选择考试时间。
(3)完善个人联系信息。
2.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10元/人,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多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和公示。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以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英语学考、综合素质测试、语文学考、3X学考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高低排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科类计划数拟录取备录比例人数排名比例人数排名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普高招生考生1201:11201~1201:1120121~240旅游服务类301:1301~301:13031~60外贸类101:1101~101:11011~20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歌诗达邮轮班)普高招生考生451:1451~451:14546~90休闲服务与管理(茶文化方向)旅游服务类351:1351~351:13536~70应用俄语普高招生考生301:1301~301:13031~60空中乘务普高招生考生2401:12401~2401:0.5120241~360旅游服务类241:1241~241:12425~48文秘类61:161~61:167~12酒店管理(国际英才班)普高招生考生601:1601~601:16061~120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澳合作)]普高招生考生601:1601~601:16061~120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澳合作)]普高招生考生301:1301~301:13031~60餐饮类(中外合作办学)[西餐工艺(中澳合作)]普高招生考生501:1501~501:15051~100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专业名称科类计划数拟录取备录比例人数排名比例人数排名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普高招生考生1201:11201~1201:1120121~240旅游服务类301:1301~301:13031~60外贸类101:1101~101:11011~20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歌诗达邮轮班)普高招生考生451:1451~451:14546~90休闲服务与管理(茶文化方向)旅游服务类351:1351~351:13536~70应用俄语普高招生考生301:1301~301:13031~60空中乘务普高招生考生2401:12401~2401:0.5120241~360旅游服务类241:1241~241:12425~48文秘类61:161~61:167~12酒店管理(国际英才班)普高招生考生601:1601~601:16061~120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澳合作)]普高招生考生601:1601~601:16061~120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澳合作)]普高招生考生301:1301~301:13031~60餐饮类(中外合作办学)[西餐工艺(中澳合作)]普高招生考生501:1501~501:15051~100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办理录取手续。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后通知为准)
程序日程安排日期考生报名网络报名3月10日~3月25日16:00确定报名资格和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确定报名资格,各专业分科类划定入围线。4月3日前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入围考生网上确认(包括:上传电子确认材料、查询或选择考试时间、完善个人联系信息)和缴纳报名考试费4月3日至8日16:00准考证打印考生自行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前学院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详见综合素质测试时间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4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5月7日前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公示根据章程要求进行公示具体日期待定拟录取和备录结果提交服务平台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7日8:30-17:30考生选定录取结果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9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10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1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12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3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5月14日8:30-17:30结束网上录取5月16日录取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公示5月17日-30日形成录取名册根据公示结果形成终录取名册5月31日办理录取手续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日期待定入学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具体日期待定
程序日程安排日期考生报名网络报名3月10日~3月25日16:00确定报名资格和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确定报名资格,各专业分科类划定入围线。4月3日前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入围考生网上确认(包括:上传电子确认材料、查询或选择考试时间、完善个人联系信息)和缴纳报名考试费4月3日至8日16:00准考证打印考生自行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前学院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详见综合素质测试时间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4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5月7日前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公示根据章程要求进行公示具体日期待定拟录取和备录结果提交服务平台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7日8:30-17:30考生选定录取结果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9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10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1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12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3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5月14日8:30-17:30结束网上录取5月16日录取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公示5月17日-30日形成录取名册根据公示结果形成终录取名册5月31日办理录取手续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日期待定入学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具体日期待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83686945。
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中“学费标准”栏;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均以省物价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丰富的资助政策兼顾了救济性、保障性和发展性,秉承“资助”和“育人”并举、“全覆盖”和“精准”并重的理念,形成了项目丰富、具备学院特质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资助体系。“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分“奖、助、贷、勤、补、免、辅”七大模块,近30项资助政策。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新生爱心助学券、爱心基金、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通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特困新生生活用品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证补助、阳光助跑项目、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经费资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部分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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