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点招生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面试人员名单,综合考核面试人员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和执行。综合面试时间由博士点招生学院确定。
2、博士点招生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综合考核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长由报考学院指定。
3、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包括对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能力的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其他涉及能否持续进行博士阶段的学习与研究的能力。
综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技能操作、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博士点招生学院自行选定。各部分的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所有考核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成绩由博士点招生学院第一时间上报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异议后统一对外公布。
4、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018年浙江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