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意通过“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于2018年1月5日前向所在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邮寄地址见附件1,截止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1、《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PDF打印);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个人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清单一份,并附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如已经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
9、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
10、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7年10月上旬-2018年1月上旬)。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快递至考生所申请的博士点所在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则按主动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注:若相应学院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有其他要求的,则还需提交规定的其他材料。
2018年浙江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提交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