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招生复试录取政策,全面指导、统筹和协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成立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院院长任组长,其他成员须有副高以上职称;
2、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疑问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申诉问题的处理;
7、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须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4、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设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组员需要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查单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审查单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资格审查单;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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