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违纪问责等方面事宜。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事宜。学院成立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5-7位具有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导实施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除复试考核专家外,应配备专门负责复试过程记录及相关工作的秘书1人。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018年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