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一级学科负责制,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须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按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和完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由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个类别的考生组成。
普通招考考生:博士点所在学科根据学校下达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外语单科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65分),按学科类别确定复试人员。各博士点所在学科可以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和学科招生计划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复试分数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复试要求。
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申请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无须参加初试考试,但需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其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审查内容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对于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审查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对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审查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证明和学生证。对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审查其根据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填写的《浙江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专家不包含报考导师)。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各博士点所在学科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能补充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能表明考生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和获奖情况,已发表的论文和硕士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的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的论文初稿)等。以此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若博士点所在学科认为需对考生作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1.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计算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1)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成绩为各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考生复试成绩的评定可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采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议后取平均分,具体办法由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决定。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作详细记录。
2.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计算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3.“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计算按当年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和博士点所在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执行。
2018年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