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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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性别 政治面貌 邮政编码 家庭详细地址 高考报名序号 所在中学 中学入学年月 毕业年月 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 联系电话 赛事名称 获奖等级 获奖时间 预申请专业意向专业意向一 专业意向二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年 月 日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 月 日高校考核结论(注明录取专业)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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