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地处杭州,校园占地面积528.5亩,在校生9000余人。馆藏图书总量100余万册。
第三条 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联系中心、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电子商务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高职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校建设单位。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奖6项。先后荣获全国职教先进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特等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连续四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
第四条 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和教育学院,开设30个专业,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共建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汽车维修工程教育3个本科专业,其中建立6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11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有100余个校内实训室和22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3个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实训基地;建有28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25本“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
第五条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浙江省职教集团6家教育单位之一,与世界500强企业--物产中大集团等行业引领性企业有着紧密的产学合作关系。2016年,浙江省国资委党校在我校挂牌成立,成为全省国有企业和央企在浙分公司党员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基地。学校获得“2015中国企业大学百强”“2015年度佳企业大学”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校注重与国际优质职教资源的合作,与英国格拉斯哥城市学院等开展合作办学,开设了物流管理中外合作专业,并招收国际留学生来我院进修学习。建立中国首个在柬埔寨设立的职教中心--浙经院-柬创院国际教育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教中心授予我校UNEVOCCENTREAWARD奖牌和证书。
第七条 学校依托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先进的企业文化,注重培养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的“专能精、通能强、素质高”的现代和谐职业人与和谐创业人。学校是全国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浙江省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先进集体。
第八条 近十年来,学校文、理科招生分数名列全省同类高职前列,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竞赛中屡获大奖,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的社会声誉持续攀升。
第九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8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并符合申报学校2018年单考单招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要求。
(三)身体情况不存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内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2018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