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对录取且按时办理新生报到手续的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免试生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为6000元/生;获得二等奖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十五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成功保送至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招生网网址:http://zsb.***.cn
监督电话:0571-8692821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附件2:2018年免试生拟申报专业目录(参考)
2018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