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合作、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求实、求精、求新”的校训。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在几代“机电人”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下,学院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滨江校区和长安校区,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2018年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新生教学安排在长安校区(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钱塘江南岸、钱江一桥与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两校区均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条 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要在中学校园明显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学院2018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7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4日前、第二批(仅限2018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A4规格、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必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备注:A、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留好备份。
B、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对应申请的专业(见附件2),每个考生可结合中学的所属专业及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参考专业填报志愿,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
(三)考核及录取工作。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拟申报专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完毕并办理录取手续后,我院将在招生网公告录取结果并发送录取通知书,不安排电话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容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八条 我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九条 成功保送至我院的考生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享有新生特别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2018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