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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总则

2018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01:17:00 解决时间:2018-06-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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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第四条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建有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和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2015年入围浙江省首批“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跨界融合、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和“地方性、应用型、差异化、式”的办学特色,积极开展校企(地)专业共建,育人特色明显,学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第六条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经济类、机械电子类“4+2”本硕一体化、本科生交换等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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