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相对独立、办出特色”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培养以能力素质为导向的“会干事、会学习、会生活”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