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2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 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 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等。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不低于D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 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 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十四条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http://zs.zjc.***.cn)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具体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的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800字左右;
(6)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邮编:312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A等计10分, 等计5分,C等计2分。
第二十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院内投档基准线,进档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5日上午9:00-3月19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9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20日-28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29日-4月9日;
5.学校综合素质测试:4月15日(星期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5日起。
第二十四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030
联系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号码:0575-81112709
电子邮箱:zsb@zjc.***.cn
学校主页:http://www.zjc.***.cn
招生网址:http://zs.zjc.***.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