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批次复试)。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若该专业上线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复试成绩合格(≥60分)就给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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