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录取规则
学校自2017年起在浙江省实施招生考试综合改革录取,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A、对采用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市,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对采用院校志愿优先的省市,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C、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实考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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