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具有高技能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有着百年办学历史,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964亩,其中本部占地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13亩,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学生近5000人。现有教职员工651人,专任教师399人(具有“双师素质”占85.28%),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62人。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所获奖技能竞赛项目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学生录取专业为该竞赛相关或相近专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受限制。
第七条 符合浙江省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且已办理浙江省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4、中职期间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免试升学:
1、学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并经所在中学、当地招办审核、盖章。
2、学生所在中学按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我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生情况材料。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一式两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
(4)《2018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3、申请截止时间:申请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仅限2017年及之前获奖的考生);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仅限2018年获奖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学生及学生所在中学提供的材料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cn/)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同意后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单独考试招生。
2018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