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1.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邮编:322100)
2.联系电话:0579-86668888、86660808
3.录取传真:0579-86668858
4.院校网址:http://www.***
5.监督电话:0579-86668895
第十五条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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